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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市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

【来源:达州市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 | 发布日期:2022-08-18 】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加强达州市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,造就一批学术技术带头人,加强医疗卫生科技平台建设,提高全市医疗卫生科技水平,为省级重点学科、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培养后备力量,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达州市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,是指在学科影响力、人才培养、科技优势、医疗服务和学科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,在全市具有领先水平,能够带动全市本专业水平提高的学科(实验室)和专科。

第三条达州市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按照“科学布局、自愿申报、严格标准、择优确定、周期建设、动态管理、确保质量”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。

第四条达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,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评审和技术指导;申报单位负责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立项原则

第五条坚持以临床和预防医学为重点,以我市防病治病的重点领域和迫切需要的学科为出发点,充分考虑各类型单位不同任务、不同要求和不同业务领域的特殊性,建立相应的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。

第六条坚持和发展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的传统优势和特色,使这些学科保持市内领先水平,争创省内领先或跻身国内先进行列。

第七条通过该项目建设,带动本单位、本地区或相关专业的发展,促进医疗防治水平的提高。

第八条坚持效益优化原则,鼓励优势凸现、特色明显、基础好和起点高的学科进行有机组合,通过有效管理,形成主攻方向明确,优势集中,瞄准医学发展前沿,促进交叉学科发展,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建设资金和现有医疗资源,实现学科(实验室)、专科的最大限度发展。

第九条本单位能提供财力、物力、人力保证,具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。

第三章立项条件

第十条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和发展潜力,科研、设备和仪器等基础条件好。科研水平较高,在某些科研方面达到或接近本学科、本专业发展前沿,在市内属领先水平,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。

第十一条所在单位的医疗、教学、科研整体实力强,相关学科有一定协作攻关能力,该学科为单位重点学科,并得到单位重点扶持,已实际启动和正常运行。

第十二条所在单位领导重视,科技管理机构完善,有可操作的具体措施(组织、申报、计划、实施、考核、检查),能确保列入市级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的实施。

第十三条科技队伍整体水平和素质较高,已基本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。具有医、教、研能力强的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。

第十四条具有科学、求实、严谨、协作的思想作风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科研工作制度,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。

第四章申报与评审

第十五条申报范围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、县(市、区)级医疗卫生单位及符合条件的其它医疗卫生单位。

第十六条实行总量控制,动态管理。申报以达州市为单位,同一专业的学科(专科)申报重点学科(实验室)不超过1个,重点专科不超过2个。动态管理复评时,同一专业重点专科已授牌和新申报超过2个的,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排名,择优确认前2名为市级医学重点专科。

第十七条申报采取科室申请、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。申报重点学科(实验室)、重点专科应为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中独立建制的科室,科室人员固定且均为本科室在编人员,并不得参加本科室以外科室的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申报。

第十八条申报医疗卫生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,填写《达州市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》一式五份,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论证筛选后上报。

第十九条市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后,聘请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。专家组根据指标体系评分并出具现场测评结果,提出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建议名单,报请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,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无异议再发文确认。

第二十条评审的主要内容:

(一)现有医疗、预防、教学、科研工作基础。

1.整体业务技术水平是否达到市内同专业先进水平,某些方面是否达到省内先进水平。

2.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是否具有培养相应专业中、高级医学专门人才,举办全市性及全省性专题学习班的能力和条件。

3.承担市级科研项目,取得科技成果的水平和数量,开展县级以上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的能力与实绩。

4.在市级以上相应专业学会、学术组织、学术期刊的任职情况,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和水平等。

5.有进行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建设所必需的基本设备和场所。

(二)主攻方向与建设目标

1.主攻(发展)方向是否符合本学科、专科发展趋势,能否发挥本单位、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。

2.近、远期发展目标是否明确,起点高度和预期水平及先进程度如何,达到目标的把握性或可能程度。

3.近期和远期所能发挥的社会经济效益。

(三)总体计划、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是否明确,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的程度。

(四)学术人才梯队

1.学术带头人的年龄、健康状况、业务水平、学术地位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学风和事业心等情况。

2.业务技术骨干的年龄、知识、学历层次结构状况及承担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相应任务的能力与潜力情况。

3.科室人才队伍结构合理、高中初职称及学历层次达到指标体系要求。

(五)支撑条件和管理制度

1.本单位专科(学科)开展医、教、研工作已提供或将提供的基本条件、组织保障措施及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。

2.直接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其他部门的支持情况。

3.经费预算的范围是否与建设目标一致,合理性与可能性等。

第五章建设与管理

第二十一条建设经费的筹集、使用范围及管理:

(一)建设经费的筹集:主要由本单位安排专项资金对确定的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进行建设。同时鼓励多渠道争取项目建设经费。

(二)经费使用范围:资金使用遵循“突出重点,保证必须,避免重复,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主要用于增添或改善关键性仪器设备;科学研究所需实验材料与实验动物的购置;人才培养;做到软硬件兼顾。

(三)经费管理: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建设经费要统筹安排、专款专用。单位财务科应建立收支明细账,科教科和学科负责人也应建立账务副本,随时掌握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。

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市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,其建设周期为2年。每年底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自查,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。市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和指导,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将根据具体情况,限期改正或撤销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。

(一)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;

(二)建设项目迟迟不能启动运行,落实计划不力;

(三)临床诊断、治疗、科研水平与项目确立时相比没有明显提高;

(四)建设项目连续2年没有承担新的县级及以上科研计划课题或连续3年没有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(鉴定证书);

(五)单位经费投入不足;

(六)出现严重违背项目规定内容的情况。

第二十三条建设周期结束后,单位自评并填写《达州市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申报书》一式5份,经县(市、区)卫计局审查后报市卫生计生委。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验收评审合格后,授予“达州市医学重点学科(实验室)”、“达州市医学重点专科”称号并授牌。验收不合格的,限期整改。整改后,再次验收评审仍不合格的,取消立项资格,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
第二十四条对确立的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,每3年进行一次动态管理复评。

第二十五条在复评中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情况,限期整改或撤销重点学科(实验室)及重点专科称号。

(一)学科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不明确或阶段目标未完成;

(二)临床诊断、治疗水平与市内相应专业比较,不再具优势;

(三)连续2年没有承担新的县级及以上科研计划课题,连续3年没有获得县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(鉴定证书);

(四)学术水平无明显提高,学科负责人连续2年未在国内外发表论文或专著;

(五)人才培养、梯队建设和继续医学教育成效不突出;

(六)医德医风不正,社会满意度低;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等。

第六章附则

第十二六条本办法由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